聚远10.2 安全帽出厂按批量2000--20000**抽验,一批不足2000**仍以一批计算.
10.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,有一**不合格,加倍抽验,若仍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不合格.
10.4 工厂申请测试时,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.
10.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,潍坊安全帽,应有省,3m安全帽,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.产品质量降低时,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,港口安全帽,对不按标准生产,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,警告,通报.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.
9.2.4 抗静电性能
以GB 2812*9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,实际测得的表面电阻率不大于1×109Ω.
10 检验规则
10.1 生产安全帽的工厂须经国家*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取得生产许可证后,方可生产销售.
聚远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-12-01批准1990-08-01实施GB 2811-89 3.2 水平间距:安全帽在佩戴时,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.
3.3 垂直距离:安全帽在佩戴时,头**与帽壳内**之间的垂直距离(不包括**筋空间).
3.4 佩戴高度:安全帽佩戴时,帽箍底边至头**部的垂直距离.
3.5 头模:试验安全帽时,使用的人头模型(见附录A).
4 结构形式要求
4.1 帽壳**部应加强.可以制成光**或有筋结构.帽壳制成无沿,有沿或卷边.
4.2 塑料帽衬应制成有后箍的结构,能自由调节帽箍大小.
4.3 无后箍帽衬的下颏带制成'Y'型,有后箍的,允许制成单根.
4.4 接触头前额部的帽箍,要透气,吸汗.
4.5 帽箍周围的衬垫,可以制成条形,或块状,并留有空间使空气流通